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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372号
发布时间:2020-12-30
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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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评估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对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分公司、闽宁养殖基地蛋鸡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区和无新城疫小区进行了评估。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肉鸡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区于2017年通过国家评估,近期申请变更生产单元;山东凤祥股份有限公司肉鸡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区于2019年通过国家评估,近期申请对新城疫无疫状况进行评估,我部组织对有关企业信息变更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上述无疫小区均已达到有关标准,现予公布。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分公司蛋鸡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区和无新城疫小区共4个单元,详细信息见附件1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闽宁养殖基地蛋鸡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区和无新城疫小区共3个单元,详细信息见附件2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肉鸡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区共35个生产单元,详细信息见附件3

  山东凤祥股份有限公司肉鸡无新城疫小区共71个单元,详细信息见附件4

  附件:1.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分公司蛋鸡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区和无新城疫小区单元及位置信息

     2.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闽宁养殖基地蛋鸡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区和无新城疫小区单元及位置信息

     3.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肉鸡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区单元及位置信息

     4.山东凤祥股份有限公司肉鸡无新城疫小区单元及位置信息

农业农村部

2020年12月21日

附件:公告第37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