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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监所原锅炉用房出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04-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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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原锅炉房概况:中监所原锅炉房及附属建筑面积约690平方米,锅炉房前有近750平米的小院。现将锅炉房和小院一并出租。承租人可对现有房屋,根据需要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翻建、改造、装修用于办公用房,仓库,餐饮和住宿等。但装修、改造、翻建只能在原有建筑面积内进行。

  二、招标方式:所内、外公开招标。租期5年。

  三、投标条件:所内财务信誉良好的,具有经营经验的个人。所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或财务信誉良好的个人。并同意5年租金分两次付清,签订合同时付50%,合同签订后第二年的第一个月内,付剩余的50%。年租金不低于15万,租金最高者中标。

  四、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材料:公司、企业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所内人员携带身份证。所外个人报名需携带身份证和中监所认可的担保人的推荐信。以上参加投标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时都需交纳保证金10000元。开标后未中标,同时也未违规者,以上的保证金如数退还。

  五、投标时间:2004年4月6日至2004年4月13日。

  六、开标时间、地点:2004年4月14日上午10时。办公楼4层会议室。

  七、联系人:张宇来 电话 62160621 62158844—3230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二〇〇四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