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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关于组织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灭活疫苗
效力检验(血清学方法)实验室间比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31
来源: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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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致病性禽流感灭活疫苗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高致病性禽流感灭活疫苗生产企业检验检测能力,严把国家强制免疫用禽流感疫苗质量,我所拟于2024年8—9月组织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灭活疫苗效力检验(血清学方法)实验室间比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对项目
  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效力检验(血清学方法)。
  二、检验依据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13号质量标准》。
  三、比对样品
  本项实验室间比对提供血清样品10份(装量为200μl/管,采用2ml EP管包装),检验用H5-Re13、H5-Re14和H7-Re4血凝抑制试验抗原及阳性血清,均置于-15℃以下保存,避免反复冻融。
  四、评定方法及标准
  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组织检验人员确定10份血清学样品的HI抗体效价作为比对样品的参考值,将参与比对人员的检测结果与参考值进行比对,10份检测样品H5-Re13、H5-Re14和H7-Re4三种组分测定结果均在参考值范围内,评价结果为“满意”,否则为“不满意”。
  五、进度安排
  (一)样品的发放。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统一发放。
  (二)样品状态确认。参与企业在收到样品后,请立即确认样品状态,填写样品接收状态确认表(附件1),并将其扫描件通过腾讯文档小程序上传(附件2)。
  (三)检测。参与企业须在确认样品状态完好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作业指导书(附件3)的要求完成检测,并填写《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灭活疫苗效力检验(血清学方法)实验室间比对结果报告单》(附件4),加盖企业公章后将其扫描件通过腾讯文档小程序上传。
  (四)结果分析。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将在收到参与企业检测结果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结果汇总和统计分析,并向参与企业反馈结果。
  (五)其他。如有其他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联系。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嘉、孔冬妮
  电  话:010—62103641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8号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生药楼
  邮  编:100081
  附件:1.实验室间比对样品接收状态确认表
     2.腾讯文档小程序二维码
     3.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灭活疫苗效力检验(血清学方法)实验室间比对作业指导书
     4.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灭活疫苗效力检验(血清学方法)实验室间比对结果报告单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2024年7月29日

  

附件1.实验室间比对样品接收状态确认表.docx
附件2.腾讯文档小程序二维码.docx
附件3.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灭活疫苗效力检验(血清学方法)实验室间比对作业指导书.docx
附件4.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灭活疫苗效力检验(血清学方法)实验室间比对结果报告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