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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336号
发布时间:2020-09-23
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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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我国微生物资源,推进生物科学技术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生物安全风险,我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指定国家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保藏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相关规定要求,做好菌(毒)种保藏管理。我部对保藏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保藏管理情况及检查评估结果,适时调整保藏机构名单。 

  现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名单 

                                      农业农村部   

 2020年9月17日    

附件.doc
农业农村部公告336.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