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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河北省部署2023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发布时间:2023-04-03
来源: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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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河北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提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常态化防控和重点人畜共患病源头防控,切实做好我省春季集中免疫,全面落实监测预警、检疫监管、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控措施,维护养殖业发展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一、压实动物疫病防控责任。春季是动物疫病高发期,近期农业农村部监测结果显示,非洲猪瘟在部分地区有反弹迹象。各地要高度重视,逐级压实防控责任,逐项明确各环节监管责任单位和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充分发挥各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作用,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加强动物防疫全链条监管,严格疫情处置、调运监管、溯源追踪和案件查处,形成防控合力。各地要督促指导养殖、贩运、交易、屠宰等相关从业人员增强防疫意识,切实承担防疫主体责任,升级改造动物防疫条件设施设备。指导养殖场户落实动物疫病免疫、检测、洗消等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
  二、抓好关键防控措施落实。按照2023年全省兽医工作要点要求,落实关键防控措施,全力开展“千百十”活动,持续抓好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兽共患病防控。切实强化疫情排查和入场采样监测,及时掌握疫病流行态势。严格疫情报告制度,按规定及时报告监测信息,确保真检测、真报告。坚持质量第一,支持创建净化场、无疫小区和无疫区;对已通过评估的无疫小区,加强监督检查,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效。加强检疫、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监管,督促指导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规范落实防控措施,提升全链条生物安全水平。加强应急处置,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做好采样送检和流行病学调查,依法规范报告信息,坚持“早快严小”,严格科学处置风险。
  三、做好春季集中免疫工作。各地要按照《2023年河北省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要求,督促规模养殖场做好常年程序化免疫,指导散养户落实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实现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应免尽免”,确保免疫抗体水平达标。扎实推进“先打后补”,强化监督指导,实现规模养殖场户全覆盖。加强信息反馈,及时报告集中免疫等工作进展。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及时调拨强免疫苗和牲畜耳标等防疫物资,确保物资保障到位,确保免疫工作顺利开展。集中免疫等工作全面完成后,省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将组织各市开展春防工作成效互查,各地也要做好辖区内各县(市、区)春季集中免疫效果自查工作,查漏补缺,确保工作到位。
  四、强化技术指导和宣传。各地充分利用集中培训、发放材料以及新媒体、信息推送等多种途径,重点解读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等防控知识,指导养殖场户全面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密切关注舆情动态,认真核查和处置风险隐患,规范发布疫情和防控信息,按照2023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坚决查处恶意散布虚假信息、牟利套利等行为,维护正常生产和市场秩序。强化宣传教育,指导从业人员增强防范意识,引导公众消费经检疫合格的畜禽产品,降低公共卫生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