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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20ml及以下包装的兽药二维码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6
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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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局、 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为进一步强化兽药风险管控,提高兽药追溯体系的易用性、便捷性,着力提升兽药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兽药产品追 溯管理工作需要,我部对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20M及以下包装的兽药二维码实施的相关工作进行了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兽药产品中含有20ML及以 下包装的,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中申请追溯码时,“20ML及以下包装的兽药产品”选项中,点击选择”,则所申请的追溯码文件中只含有“追溯码兽药产品批准文号”两个字段相对应的信息。

  二、具体操作详见《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说明书(20ML及以下包装产品),可登录中国兽药信息网兽药二维码专”下载查看。 

  三、本通知仅针对兽药生产企业所生产的兽药产品中有20ML及以下包装的情形,其他相关要求仍按我部第174号公告执行。 

  四、兽药生产企业申请追溯码后,其赋码、印制、数据上传等工作不受影响,仍按原有方式进行。相关兽药生产企业在工作过程中如有问题,请通过技术服务电话(010—61256827)和兽药追溯系统技术交流群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