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农业农村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和组织实施,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我部制定了《农业农村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实施管理细则(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农业农村部
2024年10月14日
农业农村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实施管理细则(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