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验受理范围
农业农村部下达的兽药质量监督、兽药残留检测、兽医器械监督抽查以及动物疫病的监测任务。
二、监督检验的分类
监督抽验(包括跟踪抽验)、风险监测以及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抽检。
三、兽药监督检验对样品及相关试剂、耗材的要求
样品抽样数量及要求应符合农业农村部下达的相关通知要求,样品剩余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凡注明检验所需试剂和生物活性材料的,生产企业应按照要求足量提供并附试剂清单(应标明名称、规格、批号、数量、保存条件、生物学参数、有效期至等)和相关生物活性材料检定报告。
四、提醒事项:
凡生物活性材料涉及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运输,确保生物安全。
主办单位: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农业农村部兽药评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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