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公示通知 > 通知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关于征集农业农村部兽医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16
来源: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打印
各有关单位:
  农业农村部兽医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已经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批准组建,主要负责兽医器械相关质量控制、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包装标识等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宣贯实施、效果评价和评审等工作。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负责标委会秘书处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标准化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遵循广泛参与、择优遴选的原则,现面向全国各有关单位公开征集第一届委员人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兽医器械及相关领域的行政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单位的管理或专业技术人员。
  二、委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操守,无违法违纪和严重失信记录。
  (二)具备兽医器械、畜牧兽医、医疗器械工程、检验检测、软件工程、质量监管等相关专业背景,从事兽医器械相关科研、生产、检验、监管、推广、临床应用等,或者从事标准化、法律法规等相关工作,熟悉兽医器械产业、法规政策,掌握国内外兽医器械标准化前沿信息。
  (三)技术人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来自教育科研机构的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管理人员应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申请担任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的,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
  (四)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任职的人员,需经任职单位同意推荐。任职单位应支持委员参加标委会各项工作及活动,且确保本届5年任期内任职稳定。
  (五)目前同时担任技术委员会委员少于3个,且符合《农业农村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其他规定。
  三、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采取个人自愿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的方式,填写《农业农村部兽医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见附件),由单位负责人在登记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2026年10月15日前,将登记表(含电子照片的Word版和签字盖章后扫描的PDF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syqxbwh@126.com,邮件标题为“登记表-姓名-单位”,纸质版同步邮寄至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兽医器械检测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8号菌种楼207室)。
  (三)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根据相关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委员名单,形成组建方案并报送农业农村部主管司局审核。所有报送资料将作为技术档案不再退还本人。
  联系人及电话: 金闻名、王谷怡,010—62103942。
  附件:农业农村部兽医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2026年9月15日

附件 《农业农村部兽医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