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 通知
关于对北安市飞龙动物药厂飞行检查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5-15
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打印

企业名称

北安市飞龙动物药厂

兽药生产

许可证号

(2020)兽药生产证字08006

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91231181174182076X3

企业法定代表人

赵兴友

企业负责人

赵兴友

生产负责人

李和

质量负责人

侯琳琳

生产地址

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市和平区庆华路北端

检查日期

2024314

检查单位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北安市农业农村局

    

群众举报

检查发现的问题

1.穿心莲注射液(批号20230601)未按规定留样。批检验记录中薄层鉴别项无检测图谱,无菌检查未使用《中国兽药典》(2020年版)二部规定的培养基。不符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评定标准》(化药、中药类,2020年修订)第188条、258条。

2.企业无中药材、中药饮片原料库,不符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评定标准》(化药、中药类,2020年修订)第80条。

3.质检实验室中咖啡酸等标准物质已过期,不符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评定标准》(化药、中药类,2020年修订)第253条。

4.阿苯达唑伊维菌素片、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萘普生注射液等标签说明书印制内容与批准内容不一致,不符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评定标准》(化药、中药类,2020年修订)第137条。

5.在原料阴凉库发现10箱(20桶)无任何标识的原料,企业自称为头孢噻呋钠原料;另发现塑料桶装物,企业自称为中间体,标识为腐蹄病速愈膏宠物减肥通便膏。不符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评定标准》(化药、中药类,2020年修订)第137条、第143条、第147条。

处理措施

检查组对该企业萘普生注射液等2个产品共2批样品进行了抽样,经检验全部合格。黑龙江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据《兽药管理条例》正在对该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发布日期

2024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