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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兽药评审中心关于印发《规范兽药注册申请人行为公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8
来源: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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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兽药注册评审工作公正廉洁,树立风清气正的行业氛围,促进兽药注册评审工作高质量发展,我中心制定了《规范兽药注册申请人行为公约》,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农业农村部兽药评审中心
  2022年9月27日
  规范兽药注册申请人行为公约
  一、为进一步确保兽药注册评审工作公正廉洁,树立风清气正的行业氛围,促进兽药研发与评审工作高质量发展,特对兽药注册申请人制定本公约。
  二、农业农村部兽药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统一负责兽药产品注册相关对外咨询工作,评审中心咨询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申请人应按规定程序要求进行咨询,不得违规向评审中心工作人员私下进行咨询。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评审办公区或实验室。
  三、申请人不得违规向评审中心收集注册过程中的工作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兽药评审及现场核查的工作安排、承办人及技术评审小组或检查组等人员信息、评审或核查过程及意见结论;咨询会议的参会人员、评审品种、会议日程及讨论情况,尚未确定的评审意见;复核检验工作安排、承办及参加人员信息、试验数据、检验结果及复核意见,尚未发布的检验报告;其他申请人的商业秘密及相关申报资料、档案信息等。
  四、申请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评审中心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储值卡、代金券、网络红包、支付凭证、土特产、纪念品等馈赠,不得宴请评审中心工作人员或为其提供以旅游、经营性娱乐活动或其他任何形式的高消费等。
  五、申请人不得以联合开发、评奖、授课、咨询、非正常借贷或委托理财等方式对评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变相利益输送。
  六、申请人不得从评审中心各个信息系统中窃取或篡改相关数据。
  七、申请人不得以虚假的资料、样品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相关的证照、批准文件或检测合格报告。
  八、评审中心对申请人遵守纪律要求情况进行记录备案管理,视情节予以函告、约谈、现场核查、要求整改等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