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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发布时间:2026-03-16
来源: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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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以下简称中监所)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成绩要求
  根据教育部确定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考生实际情况,经中监所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确定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应符合国家农学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复试时间及安排

日期

时间

地点

内容

330

8:00-12:00

中监所科技楼308

资格审查,与考生签署

《诚信复试承诺书》

14:30-16:00

中监所综合楼

4

笔试

331

8:00-18:00

中监所科技楼308

面试

 

  三、复试比例
  中监所2026年拟招收“兽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21人(含基础兽医学方向2人,预防兽医学方向18人,动物药学方向1人),“兽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5人,其中中国现代农业联合研究生院专项计划20人,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根据考生成绩和教育部关于招生比例的要求,确定29名上线考生参加现场复试。
  四、复试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二)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三)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四)英语笔译及听说能力;
  (五)对所报考专业(研究方向)相关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以及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对兽医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
  (七)社会实践情况;
  (八)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九)举止、表达和礼仪等人文素养等。
  五、复试考核方式
  (一)资格审查
  复试时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3、学生证及学籍核验结果(应届生)或毕业证书及学历核验结果(往届生);
  4、大学期间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单位公章);
  5、政审表原件(见附件);
  6、反映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及其复印件;
  7、证明考生学术与科研能力的材料,如各类科研成果、毕业论文、专家推荐信等(非必需)。
  (二)笔试
  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主要考察所报考专业(研究方向)相关知识、实验(实践)能力及英语笔译能力。
  (三)面试
  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能力及英语听说水平。
  (四)复试工作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一)复试阶段,考生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出现作弊、违纪、泄露复试内容等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视为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函调: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政审表,对考生的现实表现,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鉴定。
  七、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 = 笔试成绩×40% + 面试成绩×6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八、总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权重为50%。
  考生总成绩 = 初试成绩(满分500分)÷5×50% + 复试成绩×5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九、录取与成绩查询
  (一)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及研究方向,按考生初试和复试加权计算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者,按初试成绩高低排名。
  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成绩和拟录取名单于复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兽药信息网(http://www.ivdc.org.cn)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十、体检
  拟录取考生自选一家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并于4月7日前将体检结果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
  体检结果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一般录取要求和农学、动物医学专业录取要求的,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十一、调剂工作办法
  调剂考生复试拟于4月10日前后进行,相关办法另行发布。
  十二、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新生的报考资格、专业知识、业务素质、身体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报到时如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十三、监督电话
  中监所纪检监督电话:010-62103501
  十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2103540
  联系信箱:ivdc82110@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8号
  十五、其它
  如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等有最新政策要求,以最新政策要求为准。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2026年考生政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