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已组织完成芬苯达唑等5个兽用化学药品标准修订工作,形成标准草案。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依据《中国兽药典委员会章程》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公示稿修订内容标识为红色,删除内容用双删除线标识。请各单位认真研核,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后反馈至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办公室。逾期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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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芬苯达唑(第二次).pdf
附件2:磺胺氯达嗪钠.pdf
附件3:亚硫酸氢钠甲萘醌粉(水产用).pdf
附件4:复方磺胺喹噁啉溶液.pdf
附件5:复方磺胺喹噁啉钠可溶性粉.pdf
主办单位: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农业农村部兽药评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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