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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兽药典(第七版)》实施有关事项解读(三)
发布时间:202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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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兽药质量标准(2017年版)》和历版《中国兽药典》收载的品种如何处理?

自《中国兽药典第七版》一部、二部施行之日起,《兽药质量标准(2017年版)》中与兽药典收载的同品种兽药质量标准同时废止。对应兽药产品统一执行第七版《中国兽药典》同品种质量标准。

原《兽药质量标准(2017年版》(化学药品卷)收入第七版《中国兽药典》一部,同步废止原标准包括:多拉菌素、多拉菌素注射液、复方阿莫西林可溶性粉、盐酸多西环素可溶性粉和替米考星可溶性粉。

原《兽药质量标准(2017年版》(中药卷)收入第七版《中国兽药典》二部,同步废止的原标准包括:八珍片八珍散、三味拳参口服液、三味抗球颗粒、三黄翁口服液、大黄芩蓝散、山青五黄散、双黄连注射液、芪贞增免颗粒、肝胆颗粒、青蒿常山颗粒、南柴胡注射液、虾康颗粒、穿心莲注射液、莲黄颗粒、益母生化合剂、黄芩可溶性粉、麻杏石甘颗粒、镇咳涤毒散。

自《中国兽药典(第七版)》正式施行之日起,所有历版《中国兽药典》一部、二部同步废止。

二部:第七版《中国兽药典》二部完整收载2020年版《中国兽药典》二部全部内容。此前2020年版《中国兽药典》二部已替代历版兽药典二部。

一部:第七版《中国兽药典》一部整合两类有效旧版标准:一是完整收录2020年版《中国兽药典》一部内容;二是收录2015年版《中国兽药典》一部未收入2020年版且未废止的品种:甲酚、甲酚皂溶液、甲紫、甲紫溶液、杆菌肽锌、苯丙酸诺龙、苯丙酸诺龙注射液、苯甲酸雌二醇、苯甲酸雌二醇注射液、高锰酸钾、氟苯尼考预混剂。

自第七版《中国兽药典》实施之日起,下列唯一仍保留在2015年版《中国兽药典》一部的品种均废止,具体为:水合氯醛、软皂、醋酸磺胺米隆、磺胺嘧啶、盐酸哌替啶、盐酸哌替啶注射液、咖啡因、安钠咖注射液、盐酸吗啡、盐酸吗啡注射液。

六、第七版《中国兽药典》颁布后农业农村部核准的同品种标准如何处理?

1017号公告规定:在第七版《中国兽药典》一部、二部施行之日前,执行农业农村部核准的兽药质量标准的,因第七版《中国兽药典》同品种质量标准发生变化,相关生产企业应及时开展标准对比研究,评估其质量标准是否符合第七版《中国兽药典》一部、二部有关要求,并根据需要履行相关标准变更程序。

解读:相比以往兽药典颁布公告,本条款为1017号公告核心变化内容新版药典实施后,原有农业农村部核准的同品种兽药质量标准不再被废止,同品种兽药典标准与原有核准标准可并行使用,但存在以下约束条件。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兽药应当符合兽药国家标准。各兽药生产企业须对照新版药典完成全项对比评估,逐项评估核准标准的检测项目、检验方法、限度指标是否符合第七版《中国兽药典》同品种要求;若核准标准不符合兽药典要求,企业必须依规完成兽药标准变更手续,确保产品质量满足兽药国家标准规定。

核准标准的检测项目或指标不适用《中国兽药典》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的支持性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