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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菌(毒)种供应

订购指南

  1、账号登录及绑定问题。

  国家兽医微生物菌(毒)种保藏中心新版订购系统已并入农业农村部政务信息服务平台,您需要先在农业农村部政务信息服务平台使用手机号注册账号,再将单位信息、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发送到我中心cvcc123@163.com邮箱,待我中心工作人员分配账号后,按照“新版菌(毒)种信息化管理系统用户登录通知”绑定账号,绑定账号成功后即可正常使用。绑定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建议咨询系统工程师:17596150780。

  2、汇款到账咨询。

  因我中心需要收到银行回单方可确认到款,一般从汇款之日起顺延2-3个工作日,我中心才可查询到相应的银行回单。如果您是以个人汇款的方式支付款项,请汇款后及时致电010-61255379或发送邮件至cvcc123@163.com告知汇款人姓名,我们才能及时查询到回单。请以单笔订单金额汇款,切勿合并汇款。

  3、发货时效咨询。

  根据国家规定,菌(毒)种均不能邮寄,在确认银行回单后,我们会尽快将在线订单状态调整为“等待自取”,请在订单状态为“等待自取”时拨打010-61255379电话与我中心沟通自取事宜。

  4、发票查询。

  自2023年1月1日起,我中心增值税普通发票均开具电子发票,在您收到货品一周之内,会发送电子发票至提交订单的邮箱中。若一周之后未收到相关发票,请主动与我中心联系。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金额大于10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仍开具纸质版发票,会与订单等其他纸质材料一起张贴在保温箱上盖随货发送,拆检时请注意清点查收,切勿遗失。

  5、无货产品到货时间。

  我中心供应的菌(毒)种均为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制备,产品库存量较少后会尽快制备新批次,但因制品制备难易程度不同,具体入库时间也各不相同,请定期咨询。

  6、申请生产、检验用菌(毒)种用于产品生产及检验的,需填写产品批准文号。若企业尚未取得相关产品批准文号,还应提供兽药GMP证书或GMP现场检查验收结果通知书等文件的复印件。生产企业申请使用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用于已有批准文号产品检验的,需提供检验产品的具体批号,原则上企业的检验设施和防护措施应符合生物安全三级防护要求。

  7、如申请检验用菌(毒)种用于疫苗效果评价或科研的,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试验方案。中心将根据试验方案对申请菌(毒)种的必要性和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方可供应,审核不通过的将电话通知客户。申请检验用菌(毒)种用于科研的,需加价50%。

  中心不对试验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不能确保所购菌(毒)种对科研工作的适宜性。

  8、申请研究用菌(毒)种的请将《申请表》的研究项目名称、编号、来源填写清楚。如在校学生申请菌(毒)种,联系人和电话应填写导师姓名和联系方式。

  9、申请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用于试验研究的,需提供相应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批准文件复印件。

  10、中心设有投诉邮箱和电话。邮箱:cvccyjfk@163.com,电话:010-61255378、010-61255386,如遇菌(毒)种、细胞、诊断制品等未复苏成功、疑似产品质量有问题等情况,请拍照留证,并将详细的培养过程和问题及其对应的订单编号等信息发送至中心投诉邮箱,并致电中心投诉电话。同时,欢迎广大客户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