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典办〔2017〕11号
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
《中国兽药典》(2015年版)勘误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药监察(检测、检验)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兽药监察所,各兽药生产企业:
《中国兽药典》(2015年版)自2016年11月15日正式实施以来,我办陆续收到相关反馈意见,经过全面梳理和细致核对,对兽药典在编辑、校对和印刷中出现的差错进行更正,以保证2015年版兽药典的正确实施。现将《中国兽药典》(2015年版)勘误表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
附件:《中国兽药典》(2015年版)勘误表.doc
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中国兽药典》(2015年版)勘误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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