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 公告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584号
发布时间:2022-08-15
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山东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和免疫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已通过国家评估,达到有关疫病的免疫无疫标准,区划范围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山东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和免疫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区划表 
  农业农村部 
  2022年8月11日 

附件:公告584号.rar